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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为“海上皇宫”大开方便之门
日期: 2010/01/20 08:27
随着深圳“海上皇宫”报道日渐深入,一个疑问在公众心里盘桓不去:既然海洋执法部门早已认定,这座漂浮在深圳南澳东山湾海域的豪华庄园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为何能毫发未伤,反而在当地堂而皇之越做越大?

记者实地走访得知,海监、渔政等执法部门在“海上皇宫”附近的东山码头设有执勤点,附近人员的一举一动都纳入了摄像头的监视范围,按道理,“海上皇宫”的建设和扩大都难逃“法眼”。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海上皇宫”5年前就被定为违法建筑,2年前被贴了封条。单海监部门就两次立案,多次申请强制执行,前前后后去“海上皇宫”执法达二三十次。然而在这些查处过程中,“海上皇宫”却不断增加规模,从2003年的小渔排变身为占地7000多平方米的奢华会所。这到底是执法不力,还是另有隐情?

一个解释是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强拆权。深圳龙岗海监部门表示,根据国家海域使用法,对于违法占有海域的,海监部门可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退还侵占海域,责令恢复原状,但不能对其进行强行拆除。

实际上,海监部门没有强拆权,不代表其没有阻止“海上皇宫”建设、扩大的权力。据海监部门反映,2009年3月,他们曾经阻止“海上皇宫”扩建维修,当场查扣并拖走“海上皇宫”的3个大木排,后来“上面有领导发话要保持现场”,就把木排还给了“海上皇宫”。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企业主依靠自己的资金和实力,肆意将公共海域占为己有;而有的领导干部则凭借自己手上的权力,为企业主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这才是“海上皇宫”越查越大的秘密。

非法占用海域的“海上皇宫”,不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有损法律的尊严。广东省海洋局派出的调查组应彻查此事,必须对公众有一个明确的交代。如果存在领导干部庇护违章建筑的事实,应当严肃处理,决不能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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