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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租房难问题出现转机
日期: 10年01月2期
本报讯(记者 张石)以对在日外国人生活进行支持的NPO法人“在日本外国人信息中心”(东京都新宿区)为母体设立的在日外国人的房租保证团体新年后开始开展正式活动。目前专门为外国人进行房租保证服务的例子还不太多,而该团体以1都3县的广大地区居住的外国人为服务对象,目前面向中国人、韩国人进行服务,将来将扩大到英语圈。
该中心06年9月,以东京都内居住的400名外国人为对象实施了抽样调查,发现外国人要租到房平均每人要跑15家不动产公司,,除了语言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外,怕外国人不交或晚交房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东京都为例,目前在日本居住的不同身份外国人在民间租房的比率分别为:就劳者为74.9%,留学生为68.3%,就学、研修生为69.2%,日本人配偶为66.7%,永住及其家族、定住者为55.4%。外国人租房者对赁贷制度最大的不满表现为:租金太高,礼金押金制度,对外国人拒绝出租房屋等。但不动产中介机构的烦恼集中为:屋主不愿借房给外国人,外国人没有保证人或不讲信用,外国人入居后容易发生纠纷等。房东的烦恼也集中在:发生纠纷时谁来解决问题,外国人租房者滞交租金或不辞而别等。在日本国际化的社会里,日益扩大的外国人赁贷市场需要重新规范和提升。
鉴于这种情况,该中心与在日中国人报纸合作,成立了社团法人“外国人生活支持机构”(丰岛区),开始进行房租保证服务。作为合作伙伴,数家东京都内的房地产公司参加了这项事业。
具体的做法是,参加合作的房地产公司,为找房的外国人介绍房子。借房的外国人向“外国人生活支持机构”交付1个月房租的40~60%,作为保证委托金,每超过1年追加1万日元保证委托金。如果借房的外国人滞纳房租,该机构以积存的保证委托金保证房主1年分的房费。该机构不仅进行房租保证,借主还要登记电子邮件地址,该机构向借主提供生活信息并保持联络。
“外国人租房难”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困扰著在日外国人和日本房主。2007年10月,京都地方法院以国籍为理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和约违法,判决房东支付给韩国人女性110万日元。
该案是在2005年发生的,同年1月,韩国人女性通过中介会社租借了一套房子,在3月支付了押金、礼金等。但是,韩国人女性持外国人登录证正式签约时,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房东在审判过程中表示,(韩国女性)在契约前没有告诉国籍,所以不能建立相互信赖关系,如果一开始就告诉国籍的事情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池田光宏裁判长认为,原告是按照契约的程序办理手续的,没有什么不妥,所以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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