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记住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十家外国机构获准在华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日期: 2009/12/29 20:15
  “到目前为止,已有十家外国或境外机构通过审批,获得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今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披露了这一信息。

  2009年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48号令,确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该项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新闻办与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从6月1日正式实行。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117240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