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12月16日,岐阜地方裁判所就曾在岐阜大学就读的中国女研究生状告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赔偿中国女留学生110万日元。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因受到来自这名讲师的语言暴行,将岐阜大学和研究生院讲师等告上法庭。女留学生因讲师在学术上的权力搔扰(Academic.harassment),不得不延期毕业,并因此失去了在日本著名大企业就职的机会,为此要求岐阜大学和当事的讲师赔偿928万日元的损失费。
这位中国留学生来自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2004~2007年在该大学研究生院地域科学专业读硕士课程。她在一名40多岁的男性讲师指导下研究与中国的抗日战争有关的课题,而男性讲师以她“学习能力不足”为由,执拗要求她休学,并用“社会渣滓”、“傻瓜”等粗暴的语言斥责她。这位中国留学生拒绝了讲师的无理要求后,他把她的硕士论文判定为不合格。女留学生向大学方面要求更换指导教员,但是“大学没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以后,讲师对她的学术搔扰更加变本加利,他在邮件里威胁她说:“学生不承认指导教员,不仅不能休学,而且连退学都不能,也不能提出硕士论文。”“你的唯一出路就是把现在的学籍继续下去,但是由于不付学费和学习年限到期等问题,最后就只有除籍,除籍就意味著把你在岐阜大学学习过的记录抹杀。”
讲师还向这位女留学生追讨所借书籍,说如果不还就要作为刑事事件采取法律措施。一系列学术上的权力搔扰,使中国女留学生感到十分不安和痛苦。在16日的判决中,内田庭长在判决书中指出:讲师以学习能力不足为理由,执拗的要求这位中国留学生休学,而且说如果你不听,你就是想退学也不见得能退得了,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感到不安,并用“社会渣滓”等粗暴的语言斥责中国女留学生。讲师强行要求女留学生休学,语言相当粗暴,缺乏社会性的常识,可以认定为是非法行为。
岐阜地方裁判所12月16日对这起民事诉讼进行了宣判,内田计一庭长命令校方和当事人赔偿这位女留学生110万日元。
对于岐阜大学应负的法律责任,判决书认为:“被告大学法人基于在校契约,有义务给原告配备该大学所定的有担当指导教员资格的教员担任研究指导教员,但是该大学却选用了没有研究指导员资格的男性讲师担任原告的研究指导员,因此有在校契约上的债务不履行的问题,但是不能认为这是非法行为”。而讲师的非法行为“与硕士论文不合格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作为原告的中国女留学生在针对这一事件接受《中文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官司输与赢对于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这本来就是一场没有意义的战争。这个事件前后消耗了我6年的宝贵时间,使我原有的梦想全都改变了,给我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创伤。我希望和我一样的留学生们如果遇到类似事情时应该勇敢地说出来,不要再害怕,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悲剧重演。
在日本,对留学生的学术上的权利搔扰(Academic.harassment)多发,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2006年7月28日,日本四国地区的香川大学作出决定,对于3名有拒绝给中国留学生上课等行为的教育系大学院(相当于中国的研究生院)美术研究科教授等实行停职3个月等处分,还有2名教师也因此受到相关处分。曾担任教育系学部长(相当于系主任)的副校长加野方正也因此引咎辞职。学校方面指出:美术研究科的一些教授“尸位素餐”,连续10年以上对中国留学生、日本学生、还有社会人等不予授课或敷衍了事,使憧憬日本前来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身心遭受极大痛苦,学校对此表示深切反省。
1999年,中国硕士生何港曾在东京地方法院状告日本法务省、文部省和他所在的国立大学,在递交给法庭的洋洋8千言、题为《他们配称为教育者吗》的申诉书中,何港指出:全体老师几乎没有不迟到的,而且迟到半个小时根本不稀奇,再一个就是“休讲”,没有什么原因就休讲。研究主题有名无实、指导上无计划、无责任、研究内容大量疏漏、基础实验完全省略、竞争意识薄弱、研究方法陈旧、实验装置水平低下,使我的留学计划彻底失败,艰辛劳动挣得的学费和大量时间全成了泡影。
这位中国留学生来自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2004~2007年在该大学研究生院地域科学专业读硕士课程。她在一名40多岁的男性讲师指导下研究与中国的抗日战争有关的课题,而男性讲师以她“学习能力不足”为由,执拗要求她休学,并用“社会渣滓”、“傻瓜”等粗暴的语言斥责她。这位中国留学生拒绝了讲师的无理要求后,他把她的硕士论文判定为不合格。女留学生向大学方面要求更换指导教员,但是“大学没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以后,讲师对她的学术搔扰更加变本加利,他在邮件里威胁她说:“学生不承认指导教员,不仅不能休学,而且连退学都不能,也不能提出硕士论文。”“你的唯一出路就是把现在的学籍继续下去,但是由于不付学费和学习年限到期等问题,最后就只有除籍,除籍就意味著把你在岐阜大学学习过的记录抹杀。”
讲师还向这位女留学生追讨所借书籍,说如果不还就要作为刑事事件采取法律措施。一系列学术上的权力搔扰,使中国女留学生感到十分不安和痛苦。在16日的判决中,内田庭长在判决书中指出:讲师以学习能力不足为理由,执拗的要求这位中国留学生休学,而且说如果你不听,你就是想退学也不见得能退得了,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感到不安,并用“社会渣滓”等粗暴的语言斥责中国女留学生。讲师强行要求女留学生休学,语言相当粗暴,缺乏社会性的常识,可以认定为是非法行为。
岐阜地方裁判所12月16日对这起民事诉讼进行了宣判,内田计一庭长命令校方和当事人赔偿这位女留学生110万日元。
对于岐阜大学应负的法律责任,判决书认为:“被告大学法人基于在校契约,有义务给原告配备该大学所定的有担当指导教员资格的教员担任研究指导教员,但是该大学却选用了没有研究指导员资格的男性讲师担任原告的研究指导员,因此有在校契约上的债务不履行的问题,但是不能认为这是非法行为”。而讲师的非法行为“与硕士论文不合格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作为原告的中国女留学生在针对这一事件接受《中文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官司输与赢对于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这本来就是一场没有意义的战争。这个事件前后消耗了我6年的宝贵时间,使我原有的梦想全都改变了,给我留下了一个很大的创伤。我希望和我一样的留学生们如果遇到类似事情时应该勇敢地说出来,不要再害怕,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悲剧重演。
在日本,对留学生的学术上的权利搔扰(Academic.harassment)多发,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2006年7月28日,日本四国地区的香川大学作出决定,对于3名有拒绝给中国留学生上课等行为的教育系大学院(相当于中国的研究生院)美术研究科教授等实行停职3个月等处分,还有2名教师也因此受到相关处分。曾担任教育系学部长(相当于系主任)的副校长加野方正也因此引咎辞职。学校方面指出:美术研究科的一些教授“尸位素餐”,连续10年以上对中国留学生、日本学生、还有社会人等不予授课或敷衍了事,使憧憬日本前来学习的中国留学生身心遭受极大痛苦,学校对此表示深切反省。
1999年,中国硕士生何港曾在东京地方法院状告日本法务省、文部省和他所在的国立大学,在递交给法庭的洋洋8千言、题为《他们配称为教育者吗》的申诉书中,何港指出:全体老师几乎没有不迟到的,而且迟到半个小时根本不稀奇,再一个就是“休讲”,没有什么原因就休讲。研究主题有名无实、指导上无计划、无责任、研究内容大量疏漏、基础实验完全省略、竞争意识薄弱、研究方法陈旧、实验装置水平低下,使我的留学计划彻底失败,艰辛劳动挣得的学费和大量时间全成了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