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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向房地产税“土政策”开刀
日期: 05年06月1期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 先税后证”)为把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税收管理。
  一些专家27日表示,一体化管理的出台将对部分有“ 土政策”的地区产生很大影响,也会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目前,在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信息,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税务总局要求契税征收机关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 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这些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另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  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27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业税收进行一体化管理,将对地方上原来制定的诸如对房地产业契税进行减半收取等鼓励房地产发展的“土政策”造成致命的打击。这应该是此次政策出台的应有深意。刘尚希还表示,房地产业税收的一体化,主要是从加强征管的角度考虑的,对全国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很大,主要的目的在于堵漏,但这点并不会改变炒房者的预期,也不会改变房地产业主体的预期。
  北京顺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长崎认为,该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比较大,一方面严格控管房地产税源,体现出国家通过房地产税收的政策来进行产业的调控方向,另一方面则是挤压目前一些不规范开发商的虚高利润,规范房地产业。
  有开发商表示,该政策是通过对房地产相关税收的严格征收,来实现通过税收方式进行房地产产业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挤压部分开发商的虚高利润,规范房地产行业,该政策的出台将对开发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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