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10月27日,神户地方裁判所矢尾和子法官对原中国实习生控告神户缝制公司“川上”不支付加班费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命令该公司向8名中国女实习生支付共计4300万日元的加班费等。由于被告的公司没有出庭,法官按照原告的请求进行了判决。
根据起诉书,8名中国女研修生在2006年2月按照外国人进修、技能实习制度来到日本做研修生。神户缝制公司“川上”工作。按照研究生制度上的规定,研究生在第一年为进修期间没有加班费,他们除了有16天学习日本语以外,这一年几乎每天都是从上午9点工作到次日的上午0点。
而且,以后2年间做事牺牲,继续长时间加班。3年间企业支付给她们的加班费,是兵库县的最低工资一半以下。8人要求企业只给她们兵库县最低工资与她们实得工资的差额部分。
支援实习生的神户wakazuyunion机构表示,“研究生们的请求得到法庭的承认是好事,但是,事实上“川上”公司已经停止了营业,因而要让他们支付工资很困难。正在研究申请法庭扣押社长资产以充当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