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一名卖春女郎隐瞒罹患爱滋事实,被控与嫖客性交易,法官查出她要求男客戴保险套,性交过程未接吻或口交,且男客未得爱滋,因而判她无罪;检察官不服,将提起上诉。
检警查出,这名卖春女郎四年前罹患爱滋,去年三月在租屋处与男客性交易,被警查获。她辩称因感染爱滋,遭家人排挤,不愿与她同住,为了抚养小孩,迫不得已与他人性交易,但她备有保险套,要求男客全程使用。
合议庭传讯嫖客查证,他供称女方备有保险套,要求他戴上后再进行性交易,以隔绝性器官黏膜或体液的直接接触,当不属“危险性行为”。
法官并查出,嫖客与卖春女郎在性行为过程中,并无肛交、接吻、口交或其他体液接触行为,遂以罪嫌不足判她无罪。但检察官认为她罹病却从事色情行业,致使男客有罹患爱滋之虞,将提上诉。
台湾露德协会秘书长徐森杰说,得了爱滋的卖春女、同志,都因担心遭排斥,不敢明说病情;问题是他们也有做为一名自然人的需求,应该教导如何正确防护,口交、肛交都要戴保险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