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7.5事件”第二轮公审,今早再将3人判处死刑,3人判死缓2年,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在第二轮公审中,共审讯三宗案件,涉及14名被告人,其中1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案,1人被控故意杀人、抢劫案,2人被控故意杀人案。
在此之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亦于周一判处6人死刑。
今天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中,包括一名汉人韩俊波。他在2009年7月7日中午,与同伙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在西八家户路附近追打两个维族群众,库尔班·买买提和肉扎洪·艾买提。最终,他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并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死。
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而刘波则是从犯,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另外两名被判处死刑的是艾合买提江·莫明和托合提·帕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