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全中国瞩目的“孙伟铭醉驾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是中国第一名因醉酒驾车撞死人而被判死刑的人。
从“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无期徒刑”,法庭宣判后,孙伟铭当庭和母亲大哭。
在车祸中失去亲人的金宇航、张志宇表示,死缓、无期都可接受,但他们不会原谅孙伟铭。
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川省高院量刑适当。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去年12月,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行驶的四辆轿车,造成1人受伤、4人死亡。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