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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中国人大通过《武警法》
日期: 09年09月1期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825日通过《人民武装警察法》(简称《武警法》),规定武警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也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武警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武警法》规定武警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此外,《武警法》也明确规定武警部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6/11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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