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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双开
日期: 2009/08/22 13:40 评分: 6.33/3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黄松有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诉讼法博士,广东汕头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57年12月,黄松有生于广东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一个农民家庭。

  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院,从书记员开始,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3月,黄松有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其间湛江发生特大走私案。因审判任务完成出色,黄松有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的表彰,并在次年6月调入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

  2002年12月28日,黄松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他还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副主席。(资料来源:新华网)

  评论:严查黄松有重建司法公信

  人民网消息:21日,中纪委公布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后的最新进展情况,黄松有涉嫌贪腐金额达数百万元。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护神。如果守护神自身都禁不住金钱、权势、美色的诱惑,甚而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那无疑是最令人愤恨而痛惜的。

  西方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因为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司法腐败之所以让人如此痛恨,不仅仅因其危害巨大,更重要是它摧毁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纠纷的社会,而是尽管各种各样的纠纷不断出现,但总能得到妥善解决的社会。“定纷止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法官对满怀公正渴望来到法院的当事人,要提供充分而及时的救济渠道。如果这种救济渠道因为司法腐败等原因被人为地堵塞,社会公众就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非法的途径就会成为必然选择。“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都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再会有力量。”

  黄松有是建国以来因贪腐被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面对黄松有案给法院带来的重创,首要的是采取行动恢复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据媒体报道,黄松有被免职后,最高法院从大法官到书记员,从审判长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迅速开展了一场围绕司法廉洁的大讨论大反思。

  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反思和讨论都是必要的,但如果思想讨论的结论不能转化为制度建设的成果,就很容易沦为运动式的空谈。今年年初,针对司法实践中最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最高法院制定了“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五个严禁”的规定。6月,最高法院又向内蒙高院和辽宁高院派出司法巡查组,重点加强对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监督。

  应该说,出台“五个严禁”和加强司法巡查都是最高法院针对司法腐败提出的切切实实的措施,从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的意志和决心,这对恢复和重振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无疑将发挥巨大的作用。我们期待着,通过这样的措施,司法腐败分子能够得到彻底的整肃,法治的天空再现灿烂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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