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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灾后重建预算上限为1000亿元
日期: 2009/08/19 13:35
摘要: 台湾“行政院”跨部会会议昨天完成“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订定灾后重建预算上限为一千亿元,并以三年为期,完成灾区重建。

  台湾“行政院”跨部会会议昨天完成“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订定灾后重建预算上限为一千亿元,并以三年为期,完成灾区重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昨天下午召开中山会报,文传会主委李建荣会后转述,政策会运行长林益世提到,“行政院”提出特别条例和特别预算后,国民党应会与民进党“立院党团”协商,可能会在八月底召开临时会,或者九月四日提早开议审议。

  九二一震灾重建是以五年为期限,延长两次,共七年完成。跨部会议审查特别条例草案时,原定施行期限为2021年,经讨论后更改为完成“立法”公布后三年为重建期限,如有必要可比照九二一再延长。

  政务委员范良锈昨天主持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审查,将在本周四送“行政院会”讨论通过,“行政院”并尽速依特别条例提出特别预算。先前各部会汇整估计灾损及复建总额,已超过当前可以投入的四百亿救灾预算额度,因此决定以一千亿为上限,全部以发行公债筹措。

  条例规范属性包含:各项救灾及重建任务事项、预算编行、产业与企业纾困计划、维生设施毁损的快速改建或修护、防救紧急性工程的放宽或简化、灾区失业者推介就业等。

来源:人民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1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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