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在百度贴吧上发帖,称一名姓李的老师对其性骚扰。该老师感到自己的名誉受损,要求发帖学生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女生此举尚未构成侵权,驳回了老师的诉请。
李老师在上海某中学任教,小佳是他的学生。2008年6月16日下午,小佳考完其他课程后,按约到李老师的办公室,让其辅导第二天的考试,辅导持续了差不多一个小时。第二天晚上近十点的时候,李老师发短信表示要送东西给小佳,之后两天双方又为送东西和如何交付等多次短信联系。
但6月22日,小佳在百度贴吧发帖揭露李老师对其进行性骚扰等行径,描述了6月16日李老师在辅导后对其进行骚扰和此后短信骚扰等情形。李老师得知此事后,认为小佳捏造事实侵害了其名誉,诉至法院。
一中院认为,小佳所发之帖,其措词内容确有不妥之处,但由于系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且由于事出有因,故认定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法官同时指出,小佳作为一名在校就读的中学生,即使对老师的工作有意见或看法,理应通过适当、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上网发帖的行为,且措词较为偏激,容易引发矛盾,希望引以为戒,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