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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生用法律成功捍卫尊严
日期: 09年08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孙盈)20069月,35岁的丁建辉和林卫洪从江苏省南通市作为研修生来到日本首都圈的一家小型废旧金属回收厂——泰和商事工作。在拖欠两人共400万日元的加班费后,泰和商事于200812月将两人解雇。在多方的支持下,两人在20097月的东京劳动裁判中胜诉。

据了解,泰和商事共有30馀名工人,其中一多半都是华人,此前有包括丁建辉和林卫洪在内的研修生9名。在该厂工作的两年时间里,厂里要求工人们每周工作六天,只有星期天可以休息。2008年,丁建辉和林卫洪在无意间得知,日本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契约劳动者每周工作五天,像泰和商事这样要求工人每周工作六天的,厂方必须额外支付一天的加班费。与厂方多次进行交涉要求补发加班费未果后,厂里在20081219日以两人不认真工作为由将其解雇。

此后两人求助于东京华工会,并决定用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加班费。根据律师的计算,在两年的时间里,公司方面克扣两个人的加班费总额达400万日元之多。在20097月的东京劳动裁判判决泰和商事补发两人加班费共100万日元,丁建辉和林卫洪获得了胜诉。

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厂方非法徵收管理费的十名中国女性研修生也于近日获得胜诉。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支部日前命令三家缝纫公司共计赔偿约3100万日元。研修生方面此前要求赔偿约3550万日元损失。据判决书记载,研修生分别在2002年至2003年来到日本。除每月被迫从工资中支付22.5万日元给中国中介机构的所谓管理费外,对长时间加班及假日工作没有获得适当的报酬。此外,研修生于2004年成立工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但被解雇,法院判断认为这是公司方面滥用解雇权,属于违法。

对于这两起研修生胜诉案例,当事人丁建辉和林卫洪对《中文导报》记者表示,和许多研修生一样,当初自己对于在日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顾虑重重。首先是由于研修生语言不通而在日本社会上寸步难行。其次是高昂的律师费不是研修生可以承担的。还有就是认为打官司上法庭要消耗大量时间,而研修生的签证到期后则必须回国,无法完成漫长的诉讼。但就目前来看,两个人虽然克服了许多困难,但是事情并不像想像中那样。首先语言不通,但是有东京华工会等团体可以帮助研修生翻译。而请律师也可以不必先期支付费用,可以胜诉得到赔偿后再付。而日本的劳动审判也不同于一般的官司,审判过程用时很短,一般最多三次开庭就可以结审。自己的案子从起诉到判决前后开庭两次总共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而且在起诉期间律师还可以帮助研修生申请延长签证。

东京华工会执行委员长吴晓亮先生表示,虽然两人对获赔100万日元的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到东京地方法院。但是这起胜诉为许多人权受到侵害,希望尝试在日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研修生提供了借鉴和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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