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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补选特首任期 / 香港法院将作司法复核
日期: 05年04月4期

  香港高等法院4月13日接纳立法会议员陈伟业的呈请,就补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进行司法复核。陈伟业提出的呈请是对特区政府把补选的行政长官任期限定为两年的决定提出质疑。
  不过,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应特区政府的要求,预料将于4月底对香港特区基本法进行解释,相信会把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定为两年,以平息因为前行政长官董建华突然辞职,行政长官职位出现空缺而引起的纷争。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表示,事件对公众很重要,律政司的代表亦没有反对,所以接纳申请,有关聆讯会在下月10日同11日进行。夏正民法官表示,如果人大常委在聆讯前已经释法,释法结果也会是聆讯的考虑之一。
  在香港,自从行政长官董建华在3月间辞职后,有关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的争议仍然继续不断。不少人士认为,因为香港《基本法》第46条说明,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因此,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也不例外。但是,一些人士,包括中国大陆方面的学者,认为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应该为董建华任期的余下部分,即两年。香港当局已经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试图以此解决纷争。
  另外,香港以法律界成员为主的政党“45条关注组”已经安排在4月19日举行静默抗议。立法会成员汤家骅表示,有需要以严正态度表达反对中国人大释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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