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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有危险? / 日本医院篡改病历事件频发
日期: 05年04月4期
      篡改病历已成为日本医疗界关注的问题
      “我们作为医疗受害者,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终于见到曙光了。这次的法制化,是实现杜绝医疗非法行为的一大进步。”
      “ 要求医疗情报的公开公布的市民之会”事务局长胜村久司(43岁)的发言,引起会场上200多人的一片掌声。

      篡改病历并不少见

      3月12日,在大阪召开了“争取实现杜绝医疗非法行为”的专题讨论会。会上聚集了与“ 篡改病例”这一非法行为作斗争的医疗受害者、律师、医生等各界人士。司会的胜村氏在15年前妻子生产时,因为医院方面使用了不必要的阵痛促进剂,发生医疗事故,使长女死亡。
      “ 阵痛促进剂是经常引起胎儿假死、子宫破裂等事故的危险药物。可是医生在对妻子说明时只是说:‘是使子宫口柔软的药物。’使用之后,女儿在假死状态下出生,9日后死亡。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正确的医疗内容,也许我们的女儿就不会遭遇到死亡事故。”
      胜村氏为了追究医院的责任,起诉了院方。在裁判的过程中,得知篡改病历及看护记录的情况非常盛行,之后就一直在为要求医疗机构公开病历、看护记录及诊疗报酬明细书等情报不懈地努力着。
      但是,对于被害者要求情报“开示法制化”,当时的厚生省持强硬的否定态度。面对要求公开病历的患者,甚至“原则上同意”的医院也连一半也没有。
      然而,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个人情报保护法,使得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转变。因为保护法的实施,使得“ 医疗情报开示”成了医院的义务。个人情报保护法,是保护个人的姓名、生日、联系电话以及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情报的法律。该法律同时承认个人有要求公开自身个人情报的权利。
      “ 医疗情报开示”这个医疗受害者的夙愿,总算被法制化了。
      当日,在专题讨论会上,一直和“篡改病历”作斗争的医疗受害者们相继进行了控诉发言。
      田中永四郎说:“我代表我那因医疗事故而导致语言障害,无法发言的弟弟发言。”
      永四郎的弟弟政春(66岁),在大阪大学齿学部附属医院进行颚再建手术,因事故成了一等一级重度障害者。现在的状态是不光不能说话,而且吃饭只能吃流食,不能自主呼吸,所以在脖子上开个洞,插管呼吸。田中永四郎认为是医疗事故,于平成9年向法庭起诉了医院。
      永四郎说:“最使我们不能忍受的,是大阪大学以‘ 没有找到’为理由,不提供关键部分的病历及手术记录,使得法院8年来,都是在没有关键病历的情况下进行裁决的。为此,我们请了8名鉴定医生,检索了50本以上的医疗文献。为解明事实真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及财力。为什么弱小的一方这么难啊。”
      据田中妻子说,平成4年,田中政春被诊断为颚下部癌,在阪大进行了癌切除手术。当时医生说,“手术已经成功清除了癌细胞。”之后医生建议为了防止癌细胞再生,最好接受放射线治疗。可是在放射线治疗过程中,田中就觉得舌头剧痛,并经常出血。每天嘴里都有腐肉掉下来,终于将下颚烂穿了一个洞。
      病因是骨髓炎。在围绕着为什么会引起骨髓炎问题上,原告方怀疑“可能癌细胞没有清除干?簟薄ⅰ胺派湎叩墓?日丈洹保?且缴?墓?А6?悍饺衔?笆巧嗤返那6??讨校?幌妇?秩朐斐筛腥舅?拢?翘镏械淖陨诵形??鸬摹!?br>       在颚再建手术结果上,也和事前说明大相径庭。原告说:“医生说失败的可能性不会超过0.3%,也不会留下什么残疾,还可以把面容修整好,这样我们才同意做手术的。”而被告则说:“已经充分向患者说明了手术的危险性,及可能造成残疾障害。”
      在裁判的过程中,田中要求被告提交病历,而被告则一直说“正在找”,始终不提交关键病历,而只提交了一份“肿疡病历”。
      即使是这份“肿疡病历”还不是正本,是经过剪贴的复印件,并没有反映整个治疗过程——只是列举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经过篡改的。
      不过,由于没有病历,所以一直到最高裁判所,都是以证据不充分而判田中败诉。于是心有不甘的田中在去年7月以“ 不出示病历,隐瞒事实真相,使原告蒙受不当损害”为由,开始了新一轮前所未有的以“篡改病历”为焦点的诉讼。
      其实除了田中以外,还有很多由于医院“篡改病历”而进行抗争的患者。

      医院内幕曝光

      那么,篡改病历的事件到底是怎么一个状态呢?
      据对大阪律师俱乐部的700名律师调查,去年,经律师确认为“篡改病历”的有109件,而其中经过裁判,确认的“ 篡改病历”案件却只有9件。
      更有甚者,不但篡改病历,甚至顶替证人。
      平成9年,山梨县某妇产医院漠视产妇情况,导致胎儿死产,产妇出血不止。两个半小时后被送往山梨医科大学,第二天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在大出血时,医院有义务尽快将病人转送大医院。原告辩护律师说:据山梨医科大证明,当时已经大出血1600cc。而在裁判中出庭作证的A护士却说当时出血量在500cc以下的正常范围。幸好死者的嫂子说,这个护士好像不是生产当天在妇产医院见到的那个护士。律师马上到医院调查,原来A当天没上班,而是B护士当值。后来,医生以教唆伪证罪被判一年半,护士被判一年。原本的民事诉讼变成了刑事诉讼。但是虽然刑事诉讼赢了,可民事诉讼还是不承认医院过失。
      在日本,患者起诉医院要想获胜实在是非常困难的。精通医疗裁判的律师小山优子对照美国的情形说明道:“在美国一旦发现‘ 篡改 ’的事情,那么证明责任就由原告方转嫁到被告方。通常的裁判是,无疑患者要证明医生的过失,而医生也必须证明不是自己的过失。而且对‘ 篡改 ’是十分严厉的。”
      15年来,一直在和“篡改病历”做抗争的胜村氏感慨颇深地说:“对于日本来说,由于没有制裁‘篡改病历’等非法行为的法律,所以医疗界的非法行为始终有增无减。不过今后,由于个人情报保护法的实施,医疗情报的公开被义务化了,这样也许会使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有一些重大的改善吧。医生和患者本来就应该是一种互相信赖的关系。”
(常青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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