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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大规模追讨流失国宝
日期: 05年04月4期
      据报道,北京的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4月11日宣布,中国首个大规模讨还流失国宝的计划当天启动。
      报道说,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把流失文物定义为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间,因战争、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这是讨还的基本依据。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总干事王维明介绍,民间讨还是基于历史史实、坚持正义公理、充分反映公众意愿、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文物“ 原址保护”的原则,向有关文物的收藏机构进行讨还,是非政府的、民间的行为。有系统、成规模地提出民间讨还流失文物的计划,在中国国内尚属首次。
      根据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对流失文物的定义,应当讨还的流失文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战争中被抢掠的文物。如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曾掠走大量文物,其中很多文物后来被英法两国的博物馆收藏。另外一类是不可移动文物,如雕刻、壁画、建筑构件等。由于在抢掠、盗凿过程中,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并脱离了原有的环境,最终导致了文物所代表的特有的历史延续性和文化艺术完整性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
      流失的不可移动文物最有代表性的,雕刻如被盗凿的龙门石窟《帝后礼佛图》和“ 昭陵二骏”,建筑构件如北京智化寺藻井,还有敦煌被盗剥的壁画等等。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曾经提出,解决流失文物问题,首先要解决共享和共有的问题。精神财富可以共有,但所有权不能共享,好比软件可以共享,但产权不能共有。流失文物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中国人民。
      据统计,海外回流文物目前已占中国国内拍卖行拍品总量的50%以上,回流文物成交额超过拍品成交总额的60%。截止到2005年1月,共计拍卖回流文物近4万件。
      2002年10月18日,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与文博界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共同创意的“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北京宣告成立。作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一直从事调查和研究流失海外文物、动员社会力量,并根据资金运作等一些情况开展回赠、回购等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工作。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7/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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