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 孙辉)7月8日,出入国管理、难民认定法修改案、住民基本台帐法修改案在日本参议院本会议审议,由于执政党和民主党等赞成,以多数票通过,修改后的法案正式成立。
根据修改后的入管法,对3个月以上逗留日本的外国人,由法务大臣交付登记了个人信息的“临时居住卡”,由国家进行持续性的一元化管理。修改后的住基法,增加了新设外国人户口簿的内容。
日本共产党认为,修改后的入管局法“对来日本临时居住外国人,对包括个人私生活等细微部分,进行个人生活的监视,侵害隐私权”因而投反对票。
对于修改后的住基法,因为有从行政服务上排除了“没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危险,因而也予以反对。两法在众议院审议阶段,虽然自民、公明、民主3党同意修正,但法律根本的问题没变化。
“反对临时居住卡制度”,7月8日,针对在日外国人强化管理的修改后的入管法等3案在参议院本会议通过,正式成立,NGO实行委员会在国会内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了抗议声明。
声明说“入管法应从强化对外国籍居民的管理和监视的法律制度,向保障权利以和谐共生为目标的法律制度转换”,对此他们今后还会继续努力呼吁。
根据此次的修改案,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无论有无在留资格,由市町村交付的) 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由法务大臣向“适合”的外国人(3个月以上的逗留者)交付临时居住卡。
因超期滞留等理由没有得到临时居住卡的外国人,现在也可以接受的国民健康保险和儿童津贴等行政服务等有被排除的可能性。
实行委员会中的一员,全国移住工人联合网的鸟井一平事务局长说,“虽说是超期滞留,但有些人为日本社会做出了贡献。譬如有些人20年以上在日本工作,缴纳税金,支撑了日本的产业发展。但在国会,没有以工作夥伴和邻人的视点对这些人的事进行讨论”。
日本共产党人比聪平参议院议员在记者招待会前表示:“不听取作为当事者的外国籍居民的声音,就完成审议,让法案成立是有问题的。”
又讯,日本法务省于7月10日公布了“在留特别许可”新标准,今后该标准将作为是否批准违法滞留外国人获得留日资格的重要依据。
法务省是否批准“在留特别许可”是根据申请者希望滞留的理由、家族状况、生活状况、品行等方面综合考量而决定的。虽然2006年法务省公布的标准包含有“必要时要从人道主义考虑”等内容,但有相关团体认为,“标准暧昧,违法滞留者因怕被强制遣返,对‘自首’还会有顾虑。”
此次新标准的内容比以前更加具体,对子女尚在日本高中小学校学习的违法滞留者,对向入国管理局申告的违法滞留者,对家属遇到重病需要护理的违法滞留者等都有具体标准。例如对于在日本生活10年以上、且子女在日本高中小学校学习的违法滞留者,如果向入管“自首”申告,则有可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另外,此次标准对于不许可的案例也作了阐述,例如用伪造护照或使用他人护照入境者。
外国人援助组织NGO“APFS”的代表山口智之表示,因怕被揭发选择“隐居”的家庭非常多。他们如果能更容易了解许可标准会有更多人选择“自首”。
“在留特别许可”新标准也适用于已经申请的人,另外,以前不许可、再申请时也将采用新标准来判断。
目前,日本还有13万违法滞留外国人,该标准旨在用“人性化”政策促使更多违法滞留的外国人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