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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警开枪打死两人仅判无期
日期: 05年04月3期
  文山“警察枪击案”在开庭约3月后,7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恶警”陆雄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同时,依据该判,在两名受害人的家属共获赔14万余元。与126万的索赔金额相比,两家人都表示没法接受。9日上午,他们赶到云法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办理了委托上诉的相应手续。
  在去年的“ 11.10”枪击事件中,左云发的儿子左伟不幸成为两名死难者之一,和蒋善维一起倒在了砚山县公安局民警陆雄的枪下。由于二人均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而且都是初为人父,案发后,左、蒋两个家庭都遭受到了难以想象的打击。在公诉机关对陆雄提出公诉时,两家共9人也一道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害共126万元。
  4月7日上午,左云发接通知后赶到文山中级法院拿判决,对于他们的索赔,法院一审判决的金额共为144366.4元。左云发说,“平均一算,每个人才一万多点。难道两条生命就值这点吗?”在两家人一起商量后,决定立即上诉。9日上午,他们找到了自己一审中的委托律师王惠民和方滇祥,正式办理了委托上诉手续。
  关于本案的刑事部分,公诉机关本是以故意伤害罪提出指控,而被告的辩护人则以开枪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辩称陆雄无罪。经过审理,文山中院认为:这两方的立场和观点均为错误。陆雄身为警察,对开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有清醒的认识。而且,从两名死者被击中的距离和部位来看,陆雄明显是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开的枪,在主观上,其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也导致了二人的死亡。开枪前,陆雄所遭到围攻只是一般的伤害行为,根本不足以威胁到其生命,完全没有任何必要以开枪这种最具杀伤力的方式来予以制止,因此,“ 正当防卫”之说也缺乏依据。因此,被告人陆雄所触犯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判决结果,左发云和蒋成福无法接受的是14万多的经济赔偿。左发云说,他们觉得至少要60万(两家各30万)才能基本安抚两个家庭因此而遭受到的巨大伤害。他强调,这也是出于为孩子的将来考虑。因此,两个家庭都会把官司打到底。
  去年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摩托车挂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后,双方争执,陆雄打了左维一拳。左维被打后想不通,便邀约蒋善维等找陆雄质问,并打了陆雄,陆雄随后开枪打死了左维和蒋善维。事发后,陆雄被公安机关拘押,乡派出所所长及乡党委书记也已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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