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辉)以“外国人没有申请生活保护的权利”为由,大分县政府驳回了一名华人女性的“生活保护”申请。这名有永住资格的77岁中国籍女性在日本出生长大,她向大分市政府申请获得生活保护时遭拒绝,并被告知外国人没有这项权利。她认为地方政府的做法违宪,6月19日向大分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庭撤销决定。
该女性此前向大分市提出生活保护申请,该市政府以其拥有相当数额存款为由拒绝了申请。今年2月该女性又向大分县提出审查申请,县政府又以是外国人以“外国人没有申请生活保护的权利”为由驳回申请。
日本《生活保护法》规定“对所有国民根据穷困的程度供必要保护”。因此,厚生劳动省不承认非日本国籍的外国人申请获得生活保护的权利。该女性的代理辩护律师表示,永住外国人为获得生活保护权的诉讼非常罕见。
该女性认为,以外国国籍为理由就否认了我们的权利,这违反了“在法律下生存权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我们的生活实际状况与日本人没有差异,也按时纳税,应该认可永住者的权利。
厚生劳动省调查显示,2006年日本全国有108万户家庭领取生活保护费。其中韩国人家庭有22356户、中国人家庭有2847户。调查发现,韩国人多是高龄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菲律宾女性多是因为离婚造成的。
日本各地对外国人发放“生活保护”费的标准也并不相同。《读卖新闻》曾就“因为家庭暴力等原因,不得不搬到别处居住,居住地与外国人登录地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生活保护’费?”一问对日本主要73市、区自治体进行调查,回答“可以”的为37自治体,回答“不能”的为25自治体。
对于因经济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日本人,即使未在居住地登录,也可以申请受领“生活保护”费。但是对于外国人自治体有独自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