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去年访台期间,一名李姓男子在游行时持造势旗子涉嫌向警方施暴,经台警方以专刊公布照片后投案。据台湾“中央社”21日消息,台北地院一审判处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通过罚金来减轻刑期的一种规定)、缓刑2年。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陈云林去年11月来台时,民进党于6日举办游行,当天下午,游行队伍行经台北市中山南路与仁爱路口的景福门附近时,李姓男子加入游行队伍参与游行,为了冲破警方的盾牌封锁线,李姓男手持造势旗子对警察叫嚣、施暴,涉妨害公务罪。
警方事后制作发行协和项目辨识专刊供民众指认,李男的照片也在专刊上,他知道后主动向警方自首。
台北地院调阅相关搜证光盘后,认为足以认定李男的行为触犯妨害公务罪,不过李男在警方还不知道他真实身份情况下,就向警方自首,因此认定他符合自首减刑规定。
北院认为,李男当时因一时激愤而有违法过当的行为,所幸并没有警员受伤,犯罪后自首、审理中对自己的行为深觉悔意,因此判处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可再上诉。
来源: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