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网上艳照案5月13日宣判,被告电脑维修员史可隽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判囚8个半月。
史可隽的母亲闻判时眼泛泪光,散庭后更表示,对判决感到很伤心,表明会上诉。
九龙城法院总裁判官唐文在判刑时表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偷取的资料隐私度极高,被告的所作所为,是将他人的数据曝露在极危险的状态中。他也说,虽然被告在事件中没有得到金钱利益,也没有证据显示,是由他在网上大规模散播照片,但被告曾经将照片给予其他人看,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三项控罪各判8个月15日,同期执行。
23岁的史可隽,于2006年从公司的外置硬盘机,下载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的不雅相片到另一部电脑,然后上载到服务器,又将千多张相片传送给其他人。事件当年轰动一时,更引爆海内外华人社会对明星偶像的虚幻与构成、道德、隐私权、青少年性教育等课题的关注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