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国前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国内的工作单位
1、在回国前做好国内用人单位的调查,比如通过互联网查找“留学回国人员技术信息”,按照网上要求填好表格,寄给国内留学服务中心,即可加入“留学人才、技术、项目供需信息网络系统”,并得到国内有关单位需求信息和办理回国工作的有关手续。
2、与国内有关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在中国很多大城市都设有出国或回国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3、直接同自己感兴趣的单位联系,或者通过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谘询。
(二)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该处电话:010-62327531转2661。
2、国内用人单位的接受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注销户口的证明(办理此项手续,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的材料有: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示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
(四)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口)可办理随迁手续,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
7、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