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曙光更近了。
5月14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6月14日实施。
此次两个办法颁布是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走出的重要一步。由此,创业板基础性制度框架的搭建已经接近半程。
而在多位市场人士看来,创业板相关规则“周周有进展,天天有讨论”,不排除有提速可能。
据介绍,此次正式公布的修改内容与徵求意见稿没有变化,所收集到的意见会在后续的发审委组建方案以及保荐机构的相关安排当中予以体现。
根据修改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馀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馀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
根据规定,在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创立步伐,在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已经发布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市场制度建设,保障创业板顺利启动、平稳运行。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是否能够提速仍不好说,毕竟关于企业的审批仍需时间,发审委还未建立,怎么也得等到8月份了。
而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创业板的相关工作在稳步进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创业板制度建设不能匆匆忙忙,一蹴而就,有很多法定程序必须履行,方可体现规则的公信力。因此,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应予以充分理解,创业板制度建设并没有拖沓或延后。
记者注意到,关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硬性指标仍是市场最为关心的。
在刘景德看来,创业板炒作问题不可避免,投资者准入门槛的制定有其必要性,如果投资者的资本有保障,相对抗风险能力较高。
而在曹凤岐看来,创业板风险还是较高,从国际上看,参与者多是机构投资者,应该设立门槛。
“最初在设立创业板时管理层亦有此想法。不过目前看,中国的创业板有其独特性,一些指标已较严格,最后投资者准人门槛制度如何还有待讨论。”曹凤岐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