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离开日本后可以申请退出补助费。属于第1号被保险者的保险费缴纳完毕期间的月数和相当于保险费四分之一免除期间月数的四分之三的月数、相当于保险费半价免除期间月数的二分之一的月数以及和相当于保险费四分之三免除期间月数的四分之一加在一起后的总月数,在6个月以上,且没有领取年金等权利的外国人为对象。请在最后丧失国民年金的被保险者的资格(在日本国内没有住址日)开始的2年内申请。
领取金额
根据最后缴纳保险费的月份,可以领取的金额如下:
◎如果最后缴纳保险费的月份在2007年度和在2007年3月以前场合,可以领取的金额如右表。
◎最后缴纳保险费的月份在2008年度以后可领取的金额如下计算。
领取金额=2005年的退出补助费(上表)×该年度各月的保险费金额/2005年度各月的保险费金额
※保险费金额以2004年度的13,300日元为基准,从2005年4月以后每年平均上涨280日元(2004年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