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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受理 研究生隐瞒事实 / 修王直墓日本人被告案难有下文
日期: 05年03月3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据南京中级法院称,南京大学两名研究生状告修建王直墓的日本地方政府及12名日本人一案,在起诉当日就被该院确定为“不予受理”。
  2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在读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院递交一份民事诉状,诉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建王直墓的日本人无视中国法律,在未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为中国的民族败类立碑建塔并“ 歌功颂德”,其行为不仅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还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民族感情和人格尊严,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按照规定,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据法院新闻中心称,此案由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规定,所以该院在两名研究生递交诉状当天就已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然而此前隐瞒了这一事实,对媒体只称其递交了诉状的张讷、李健两人却称并不知情。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6/1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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