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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判20年
日期: 2009/05/15 18:31
酒后驾车被判20年

中文导报网讯/向轩

因饮酒开车而将撞翻私家车,造成3名幼儿堕海死亡后逃走的案件于今天在福冈高等法院进行公判。今林大被告以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被宣判有期徒刑20年。

 

 被告本人没出庭。法院院长陶山认定「今林被告当时喝了不少酒,在饮食店里已经失去了控制,胡言乱语。在这种情况下,他根本不能正常地开车,同时在夺走了3人珍贵的生命后,他还逃走,意图毁灭饮酒的证据。情况十分恶劣,所以徒刑20年是很合适的」。

 

 今林被告于18825日深夜,在自己的家里与二家饮食店内喝了大量的啤酒和烧酒后以时速100的速度驾车,在海中道大桥处追尾撞上了一家私家车,并把这辆私家车撞下了博多湾,事故造成了三名幼童堕海死亡。这一交通事故,推动了全社会对酒后开车的打击严惩的高潮,是酒后驾车被判刑最重的案例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1/10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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