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网讯(记者 张石)宇都宫地方法院(池本寿美子庭长)在4月27日,批准了被日本警察枪杀的中国人罗成家属对该警察进行“附带审判”的请求,决定了对开枪的日本警察以涉嫌特别公务员暴行陵虐致死罪进行“附带审判”。罗成的家属于2007年8月,曾以涉嫌特别公务员暴行陵虐致死罪控告警该察,但宇都宫地方检察厅在2008年7月作出不起诉决定,家属不服于8月提出“附带审判”的请求。今后,法院将让指定的律师担任检察官角色,用与通常的刑事审判相同的手续对该警察进行公审。
围绕2006年6月中国籍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在日本枥木县西方町真名子被一名30岁男巡警以自卫为由开枪打死一事,4月23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罗成的家属的提诉。罗成的家属于2007年8月30日以开枪属违法、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28万元人民币)。罗成的家属还于当天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的嫌疑向宇都宫地方检察院提交了刑事告诉状。
这一枪击事件发生在2006年6月23日下午,警方和一般日本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描述是∶
23日下午4时45分左右,鹿沼警署巡警在离其驻在所数十米外的现金自动取款机附近发现两个可疑人物,遂前去欲进行职务询问,两人见警察走来立即逃走。巡警开警车进行追击,二人分头逃跑,一巡警下车追踪其中一名男子,也就是罗成,追上后两人进行了搏斗,罗成欲夺该巡警手枪未遂,继续逃跑。
该巡警继续追踪,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挥起院子中的石灯笼顶盖欲砸该巡警,该巡警喊道:放下,不然我就开枪了!但是罗成仍然手持石灯笼顶盖向该巡警袭来,该巡警在离罗成1.5米左右的距离开枪,击中罗成腹部,后罗成因失血过多死亡,该巡警在和罗成搏斗中受伤,医治了两周才得全愈。
针对这一事件枥木县警察2006年7月表示:巡警开枪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不得已采取的行动,符合刑法上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条款。并以伤害等嫌疑对已死亡的罗成进行了书面送检。
和罗成在一起的另外一名中国人张学华在当天被以涉嫌违反出入国管理法(非法滞在)被捕。他和罗成一起于2004年4月来到日本岐阜县研修,2006年2月,他们离开岐阜县到福岛县的水泥工厂打工。
而原告方经过调查指出∶罗成和张学华在2006年6月22日到西方町找同乡伍先生去玩,第二天他们出去买菜,但是没有找到菜市场,这时罗成看见路旁有自动取款机,罗成想看一看公司的老板是否把工资给他汇到了账户上,可是连续将银行卡塞入三次,仍然无法确认,于是他认为是否是取款机发生了故障,就在取款机的周围四处看了一下,这时巡逻的警察看他们两个可疑,就对他们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询问,当时路上有一辆小汽车开来,警察的警车堵住了道路,询问他们的警察上车移动警车,趁此机会,两个人分头逃跑,警察开始追踪。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警察穷追不舍,追入院内,罗成拿起一根栽种植物用的竹竿挥舞,而追踪他的巡警在距离他5米远的地方开枪。
命中其腹部,穿透一部分小肠,损伤总肠股动脉,使他于2006年6月22日午后6时16分,由于总肠股动脉损伤造成的腹腔内出血,在独协医科大学病院死亡。
在4月23日判决中,法院方面认为“罗成欲警察的手枪,还要卡警察的脖子”,“警察为自卫使用手枪是有必要的”。因此驳回了遗属的提诉。
原告律师表示:“这是存在重大事实误认的判决,非常令人遗憾,我们将马上上诉。”
罗成的妻子张琴也自筹资金专程来日本听此案的判决,判决结束后她对本报记者说:
这次判决是很不公平,当时我在法庭上就想对他们说:你们的判决不公平。
张琴的哥哥说:我们认为日本是个法制国家,民主国家,因此我们才来打这个官司的,但是现在来看这个判决没有体现出法律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现在张琴自己靠从事农业扶养两个孩子和罗成75岁的老母亲,生活非常艰辛。
“附带审判”要求是日本刑事诉讼手续之一。在对公务员的职权滥用等罪行进行控告或告发时,如果检察官做出不起诉等的的决定,而控告或告发者不服时,可以对法院提出附带审判的要求,也叫做准起诉手续。
在日本的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247条,虽然采用了只有检察官才能提起公诉的“起诉垄断主义”,但是“附带审判”要求是唯一的例外。该法248条虽然规定了检察官可以酌情不提起公诉,但是一般认为“附带审判”要求是与检察审查会并列的对检察官具有抑制性功能的制度。
如果法院批准了“附带审判”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务员将被看作已被提起公诉的对象,以法院指定的律师履行维持公审,请求判刑等检察官的职责。
担当这一事件原告方面民事审判的律师鬼束先生指出:民事审判做出了不当的判决,而刑事审判做出了进行“附带审判”的决定,这是正确的,值得正面评价的。
围绕2006年6月中国籍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在日本枥木县西方町真名子被一名30岁男巡警以自卫为由开枪打死一事,4月23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罗成的家属的提诉。罗成的家属于2007年8月30日以开枪属违法、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枥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28万元人民币)。罗成的家属还于当天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的嫌疑向宇都宫地方检察院提交了刑事告诉状。
这一枪击事件发生在2006年6月23日下午,警方和一般日本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描述是∶
23日下午4时45分左右,鹿沼警署巡警在离其驻在所数十米外的现金自动取款机附近发现两个可疑人物,遂前去欲进行职务询问,两人见警察走来立即逃走。巡警开警车进行追击,二人分头逃跑,一巡警下车追踪其中一名男子,也就是罗成,追上后两人进行了搏斗,罗成欲夺该巡警手枪未遂,继续逃跑。
该巡警继续追踪,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挥起院子中的石灯笼顶盖欲砸该巡警,该巡警喊道:放下,不然我就开枪了!但是罗成仍然手持石灯笼顶盖向该巡警袭来,该巡警在离罗成1.5米左右的距离开枪,击中罗成腹部,后罗成因失血过多死亡,该巡警在和罗成搏斗中受伤,医治了两周才得全愈。
针对这一事件枥木县警察2006年7月表示:巡警开枪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不得已采取的行动,符合刑法上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条款。并以伤害等嫌疑对已死亡的罗成进行了书面送检。
和罗成在一起的另外一名中国人张学华在当天被以涉嫌违反出入国管理法(非法滞在)被捕。他和罗成一起于2004年4月来到日本岐阜县研修,2006年2月,他们离开岐阜县到福岛县的水泥工厂打工。
而原告方经过调查指出∶罗成和张学华在2006年6月22日到西方町找同乡伍先生去玩,第二天他们出去买菜,但是没有找到菜市场,这时罗成看见路旁有自动取款机,罗成想看一看公司的老板是否把工资给他汇到了账户上,可是连续将银行卡塞入三次,仍然无法确认,于是他认为是否是取款机发生了故障,就在取款机的周围四处看了一下,这时巡逻的警察看他们两个可疑,就对他们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询问,当时路上有一辆小汽车开来,警察的警车堵住了道路,询问他们的警察上车移动警车,趁此机会,两个人分头逃跑,警察开始追踪。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警察穷追不舍,追入院内,罗成拿起一根栽种植物用的竹竿挥舞,而追踪他的巡警在距离他5米远的地方开枪。
命中其腹部,穿透一部分小肠,损伤总肠股动脉,使他于2006年6月22日午后6时16分,由于总肠股动脉损伤造成的腹腔内出血,在独协医科大学病院死亡。
在4月23日判决中,法院方面认为“罗成欲警察的手枪,还要卡警察的脖子”,“警察为自卫使用手枪是有必要的”。因此驳回了遗属的提诉。
原告律师表示:“这是存在重大事实误认的判决,非常令人遗憾,我们将马上上诉。”
罗成的妻子张琴也自筹资金专程来日本听此案的判决,判决结束后她对本报记者说:
这次判决是很不公平,当时我在法庭上就想对他们说:你们的判决不公平。
张琴的哥哥说:我们认为日本是个法制国家,民主国家,因此我们才来打这个官司的,但是现在来看这个判决没有体现出法律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现在张琴自己靠从事农业扶养两个孩子和罗成75岁的老母亲,生活非常艰辛。
“附带审判”要求是日本刑事诉讼手续之一。在对公务员的职权滥用等罪行进行控告或告发时,如果检察官做出不起诉等的的决定,而控告或告发者不服时,可以对法院提出附带审判的要求,也叫做准起诉手续。
在日本的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247条,虽然采用了只有检察官才能提起公诉的“起诉垄断主义”,但是“附带审判”要求是唯一的例外。该法248条虽然规定了检察官可以酌情不提起公诉,但是一般认为“附带审判”要求是与检察审查会并列的对检察官具有抑制性功能的制度。
如果法院批准了“附带审判”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务员将被看作已被提起公诉的对象,以法院指定的律师履行维持公审,请求判刑等检察官的职责。
担当这一事件原告方面民事审判的律师鬼束先生指出:民事审判做出了不当的判决,而刑事审判做出了进行“附带审判”的决定,这是正确的,值得正面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