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1)凡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做研究生或进修。
出国费用由个人自理,出国需用的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兑换外汇。
(2)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一般可停薪留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著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排工作,原毕业研究生或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本人要求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与中国驻外使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按公费留学毕业研究生、大学生的分配办法办理。以上人员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情况给予补助。
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已归国的自费留学人员,不受回国工作时间的限制,只要具备条件,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