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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非婚生子中国儿童获得日本国籍
日期: 2009/04/17 10:15 评分: 10.00/1
中文导报网讯 (记者 张石)去年 12月5日,日本政府提出的《改正国籍法》继去年11月18日在日本众议院通过后,又在日本参议院获得通过。到目前为止,已有62名日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非婚生子儿童获得日本国籍,其中中国籍儿童8名。50名日本人和外国人国际婚姻所生儿童获得日本国籍,另有16名其他情况的儿童获得日本国籍。


今年6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日本男子与菲律宾女子非婚所生10名混血儿有权获得日本国籍。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婚外子女歧视问题作出《国籍法》违宪的裁定。

原告是10名8岁至14岁的男女儿童,现居日本关东和中部地区。他们的父亲是日本人,母亲是菲律宾人,父母没有法律婚姻关系。

根据日本《国籍法》第2条第1号,日本男子与外国女子婚外生子,如果男子在子女未出生时就承认他们,则子女可获日本国籍;如果男子在子女出生后承认他们,则子女不能入籍。但《国籍法》第3条第1号规定,如果子女出生后父亲承认他们,孩子要取得日本国籍,其父必须与孩子母亲结婚。

鉴于最高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在10月31日召开的事务次官会议上通过了《改正国籍法》,修正案对未婚日本男性和外国女性所生子女做出新规定:只要男方承认是父亲,子女就能取得日本国籍。11月4日的内阁会议对此正式承认,并于当日提交国会。


《改正国籍法》通过以后,到今年4月3日为止,有252名儿童提出获得日本国籍申请,其中菲律宾国籍153人,韩国·朝鲜国籍27人,中国国籍24人,泰国17人,巴西5人,秘鲁5人,其他21人,其中有8名日本人和中国人之间的非婚生子儿童获得日本国籍。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0/1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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