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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上诉八年难讨公道
日期: 09年04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孙盈)有关曾是日军慰安妇的八名中国海南岛女性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1.84亿日元一案,东京高等法院3月26日做出判决,支持一审结果,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八名原告女性中有两人此前在提起上诉后死亡。

  审判长渡边等判定,日军对女性监禁并施以暴行,部分女性由于遭受过度的暴力而在人格上受到严重影响。法庭虽承认根据民法日本政府有赔偿的义务,但认为由于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原告失去了索赔的权利。

  判决下达后,专程到东京参加此次二审宣判的原告之一、海南黎族老人陈金玉说,她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把官司打下去。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占领海南岛并在部队驻地附近设立慰安所,将许多当时年仅14岁至18岁的少女绑架至慰安所,对她们实施监禁并强暴。2001年7月,包括陈金玉在内的8名曾沦为海南岛慰安妇的中国妇女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以恢复她们的名誉,并给予每人2300万日元的赔偿。东京地方法院2006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诉求。

  据原告律师介绍,1990年后由原慰安妇提起的索赔诉讼共有10起,其馀9起已终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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