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有关曾是日军“慰安妇”的八名中国海南岛女性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1.84亿日元一案,东京高等法院3月26日做出判决,支持一审结果,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八名原告女性中有两人此前在提起上诉后死亡。
审判长渡边等判定,日军对女性监禁并施以暴行,部分女性由于遭受过度的暴力而在人格上受到严重影响。法庭虽承认根据民法日本政府有赔偿的义务,但认为由于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原告失去了索赔的权利。
判决下达后,专程到东京参加此次二审宣判的原告之一、海南黎族老人陈金玉说,她对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把官司打下去。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占领海南岛并在部队驻地附近设立“慰安所”,将许多当时年仅14岁至18岁的少女绑架至“慰安所”,对她们实施监禁并强暴。2001年7月,包括陈金玉在内的8名曾沦为海南岛“慰安妇”的中国妇女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以恢复她们的名誉,并给予每人2300万日元的赔偿。东京地方法院2006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诉求。
据原告律师介绍,1990年后由原“慰安妇”提起的索赔诉讼共有10起,其馀9起已终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