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日,哈尔滨6名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林松岭案,一审将于下周二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审理。死者家属要求杀人偿命,并附带50万元民事索赔。
林松岭父亲林吉利昨天傍晚说,家属方面没别的要求,就是杀人偿命,“如果这些能达到,我不要赔偿金都愿意!”
检方是以故意伤害罪名起诉3名被告的: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以及将其他两名警察李鑫宇、王金刚打伤的无业青年杨森。
林家代理律师胡凤滨不否认该起案件中,被告警察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介绍,哈尔滨中院一号大法庭可以容纳五六百人,届时黑龙江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部门官员将参加该案的旁听。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