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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惊一场 海关新政与代购无关
日期: 2014/09/01 20:01
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听说海关出了新政,心里有点担忧。”做代购的华人李女士有点烦。8月初,中国《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简称56号文)正式实施。该新规的在日本华人代购圈里掀起了不小的波浪。

从8月1日起实施的海关规定,被媒体解读为“微信朋友圈代购涉嫌走私”,或“今后不办理报关手续的海外代购行为将涉嫌走私。”让一批做代购的在日华人大呼生意越来越难做。

有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之前带有部分私人代购甚至朋友帮忙性质的海外代购将被列入监管范畴,很多网上专营海外代购的“海淘”商户也将受到影响。

然而,经本报记者证实,这一次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的56号文只适用于在海关备案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个人代购平台并不受影响。

“媒体解读有很大的出入,至今也没有官方出来解读,但其实也没必要,公告第一条就明确了适用范围,只是很多人喜欢断章取义。”南京海关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微博中这样评价此前媒体对56号文的各种解读。

本报记者查阅56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由此可以看出,56号文只适用通过“跨境通”平台向海关做备案和登记注册的跨境贸易企业和个人,个人海外代购不在本规定监管范畴。个人物品清单申报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的投递出境,海外入境的代购商品则不受影响,无论是海运、物流,都可按原有流程走。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0/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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