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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中国民间向日追讨文物是抹黑日本
日期: 2014/08/27 17:33
据《产经新闻》8月25日报道称,向日本索要战争赔偿的中国民间团体又开始要求日本返还日俄战争后从中国移至日本东京皇居内的唐代石碑“鸿胪井碑”。但是质疑之声已经出现,“这个团体本身到底有没有资格要求返还石碑呢?”日本中日关系研究者已经提出质疑:“比起偿还的要求,更多是想抹黑日本的形象。”

此前,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日前通过日本驻华大使木寺昌人,致函日本天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迅速归还所掠中国文物“中华唐鸿胪井刻石”。这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学者王仁富20多年时间积极研究宣传,曾在2011年给日本皇宫写信探问中华唐鸿胪井刻石安危,并得到回信确认。 

据悉,“中华唐鸿胪井刻石”是日本从中国掠夺的最具分量的文物之一,现藏日本皇宫。它见证了唐朝册封管辖东北的过程,目睹了日本遣唐使西去东归学习盛唐的往事,记载了中国统一的历史进程,对中国东北史、民族史、文化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鸿胪井碑”正面宽3米,高1.8米,重9.5吨,日俄战争中占领旅顺的日本军队将石碑运出,作为战利品献给了明治天皇。

日媒报道称,民间团体“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认为“鸿胪井碑”被日军掠夺,于8月上旬通过日本驻华大使馆致函天皇和日本政府,要求返还石碑。宫内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石碑是日本的国有财产,尚未公开展示”,此外还就返还要求表示“目前无法发表评论”。 

事实上,因战争等原因将某国的文化财产转移至他国并在战后被要求返还的例子在国际社会并不鲜见。经当事国协商,有些得到返还,有些未予返还,这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据日本中日关系研究者介绍,此次石碑返还行动很可能成为中国对日情绪的新形式,该研究者认为“日本必须慎重应对”。
 
日媒报道说,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已写明中方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此次要求返还的石碑,是以民间赔偿的名义。由于石碑是在日中战争爆发前就已经移送至日本的,所以一些中国学者认为“与放弃赔偿权的日中联合声明并不矛盾”。而日方质疑者称,有消息证明索赔石碑人士是在两个月前才知道有石碑存在的,他们此次行动的目的,更多还是希望在国内外宣扬“日本从中国掠夺文物”。 北京的一位日本问题专家说:“中日邦交正常化已经超过40年,从未发生过要求返还石碑这样的事情。此次由一个民间团体提出返还要求着实奇怪。”

史载,唐鸿胪井刻石本是一块重逾九吨,单体十多立方米的驼形天然顽石。公元713年(唐开元元年),唐玄宗使鸿胪卿崔忻前往辽东,册封靺鞨首领大祚荣为渤海郡王。使命完成后,崔忻原路返回长安,路经旅顺都里镇,为纪念这次册封盛事,于黄金山下凿井两口、刻石一块,永为证验。刻石文字共29字,分3行自上而下自右向左书写:“敕持节宣劳靺羯使鸿胪卿崔忻井两口永为记验开元二年五月十八日”。

1895年,清军将领刘含芳修建四柱方亭,护卫刻石。1908年,日本军队将刻石、护卫亭作为日俄战争战利品掠走,藏于日本皇宫至今。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文物追讨部部长王锦思表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已通过函件方式敦促日本归还刻石,下一步还将组织专家赴日本考察。如果通过民间努力不能促成文物回归,还将参照韩国讨要“北关大捷碑”等国际先例,请求政府出面。 

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国际法早有规定。早在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残害人类战争罪,不论其犯罪日期,不适用法定时效,可以永远追究其责任。” 
 
有分析也指出中国要追讨的,不仅是文物,更是一种国际正义和中华民族的诉求。专家建议,日本应以史为鉴,知错必究,正视中日遗留历史问题,遵守国际法准则,沿用国际先例,尽早归还中国文物。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15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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