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欲有交待,应根据哪国法律办理?

日期 2007/04/11 12:43 | 文章类别: 法务


案情回放

  我赴日已经20多年,现在是永住者身份。目前在日本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其他的财产。我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今年以来发作过两次。最近又被查出患了肝癌(中期)。我知道自己来日无多,想留下一个遗言,对房产的分割有一个交代。请问以何种方式留下遗言为好?另外,应根据哪国的法律办理?



业内释案

  李先生,对您的心情我们非常理解。日本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对您提出的问题,只要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法律,该遗言的方式即有效。

1、行为地法。

2、遗言者在遗言成立或死亡时所拥有的国籍的国家法律。

3、遗言者在遗言成立或死亡时有住址的当地法律。

4、遗言者在遗言成立或死亡时的常居地法律。

5、有关不动产的遗言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准 。

  您可以行为地的日本法律为依据留下遗言。另外,日本一般有“亲笔证书遗言”、“公证证书遗言”、“秘密证书遗言”等留遗言的方式,您可以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方式。最后,祝您顺利,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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