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前为何要用完休假?

日期 2009/03/16 16:22 | 文章类别: 法务


  问:我是一名零件工厂的派遣社员,公司昨天早上念了解雇人员的名单,上面有我的名字。公司说让我们工作到今年3月26日。因为每年,派遣社员都有10天的有薪假期,我一天都没用过,本来打算黄金周的时候用的,但会社一定要我们在26日前用完。公司这样做是否不合理?难道不应该把休假换成工资给我们吗?



  答:公司在解雇你们之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你们,这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既然会社让你们派遣社员干到今年3月26日,即意味著所有和会社有关的事在此前就要办完,包括你的带薪假期。在你们被解雇之后,你和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有薪假期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会社在解雇之前,让你们把有薪假期用完,也没有不合理之处。我也听说过有的公司是把休假折算成工资给员工,但这不是法律规定,只是公司自己的规定,你们公司没有这项规定,那就是说休假就是休假,要用完它,不用就等于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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