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携带液体乘坐国际航班设限

日期 2007/03/06 16:03 | 文章类别: 旅行


  日本国土交通省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要求,对从日本出发的国际航班旅客带入飞机的手提行李限制作出新规定,新规定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具体规定包括:一是所有液体必须装进100ML以下的容器内,该容器必须装进1L以下透明塑料袋里。每位旅客只能携带1个塑料袋。医药品、婴儿食品等除外。二是为了提高行李检查的效率,必须提前从行李中拿出盛装以上物品的塑料袋,去除物品的外包装,分别向检察员展示。但如果需要继续转机,旅客必须服从当地的规定。

  2007 年 3 月 1 日

限制规定:


超过100ml的所有液态物品(*1)禁止携入机内。
但是不包括以下物品:
装入不超过100ml的容器中的液态物品(但打火机用填充气等禁止携入机内的物品除外)、并放入容积不超过1升的拉链式、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且袋内不得塞放过满。
药品(*2)、婴儿牛奶/婴儿食品、特殊配方食品等
*1 “所有液态物品”中也包括凝胶类(牙膏、胶状发乳等)、气雾剂、喷雾液类等。
*2 出于对携带登机必要性的判断,可能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处方等证明。



每位旅客仅可携带一个塑料袋登机,该塑料袋尺寸须为长20cm×宽20cm以内。塑料袋请旅客自备。便利店和家用品中心等处均有销售。


办完出境手续后在免税店等处所购酒类和化妆品等液态物品不受以上限制,可自由携带登机。但是,需要在欧美等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登机的国家进行转机的旅客,可能会出现因在中转机场无法将液态物品放入行李箱等托运行李而不得不在转机时丢弃的情况。有关详细规定,请向您将乘坐班机的航空公司咨询。


为提高手提行李的安检效率,请您将上述塑料袋和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单独取出并向安检人员逐个出示。大衣和外套等上衣则在安检时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接受检查。请提前脱去大衣或外套并交由安检人员进行X光检查。


托运行李中可以放入液态物品,但一些易碎物品等可能会受到限制。各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同,请向您将利用的航空公司咨询。

限制内容可能会出现无预告变更。最新规定请查询国土交通省主页、本公司主页以及您将乘坐班机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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