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境外代购要依法申报

日期 2007/02/27 18:50 | 文章类别: 旅行


由于奢侈品和化妆品等贵重商品在境内外差价明显,许多出境游客都会帮亲朋好友代为购置,由此还产生了职业的境外代购队伍。海关部门提醒说,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境外代购商品在入境时需要依法申报。

宁波海关日前在旅检渠道遇上了一位旅客携带大量化妆品回国,它们的总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批化妆品都是她在境外代购的物品,海关关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征税放行。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境外物品进入内地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附则中则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海关部门介绍说,对照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境外代购是出于商业目的而非自用,而且所代购物品的数量较大,往往超出合理数量的范围。按照海关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境外代购者在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海关会对代购者进行征税,或者按海关规定进行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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