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的《存款人保护法》
日期 2007/02/17 17:50 | 文章类别: 理财
| 2006年2月10日,日本《存款人保护法》开始实施。该法律规定,银行客户的银行卡因被伪造和盗窃而在ATM机上被非法提现时,银行和日本邮政公社等金融机构必须依据《存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全额赔付。 但是,该法律同时规定,如果认定因存款人自身的“重大过失”而导致被非法提现的则不在金融机构全额赔付的范围之列。如,存款人将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他人;将密码写在了银行卡上;将银行卡借与他人等。如果认定存款人出现自身的“过失”行为,金融机构只赔付损失额的75%。如,将生日和电话号码等作为银行卡的密码,并对金融机构要求其变更的建议置之不理;经常将银行卡与驾照等放在同一钱包内等等。该法律突出强调,银行卡被伪造而发生的非法提现,必须是在存款人没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够予以全额赔付。银行卡发生被盗,必须在30日之内向金融机构通报。要求存款人平时对于银行卡的密码进行更为严格与精心的管理。 近年来,日本伪造银行卡和用盗窃来的银行卡提现的案件时有发生。统计显示,2003财年日本非法提现总额达到250万美元,是上一财年的22倍。2004年上半财年伪造银行卡欺诈造成的损失已达到440万美元。日本政府一直都在考虑出台相应的法律,让银行方面在欺诈损失上负担更多的责任。日本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酝酿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应对银行卡的伪造欺诈行为。《存款人保护法》的实施,将加速日本金融机构出台更为有力的预防犯罪措施,并依照新法律开始落实赔付制度。对于存款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保障。但是,网络银行交易和存折不在《存款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之列,这将是金融机构和存款人共同面对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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