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居留资格审查所要文件的概要
日期 2007/01/08 22:00 | 文章类别: 法务
| 所谓在留资格、如果简单地说,就是对于日本接受什么样的外国人、入管法规定的对那个外国人在日本打算进行活动的观点开始进行分类化。关于被准许上陆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求外国人所打算进行的活动符合入管法中规定的哪一个居留资格,当不符合那个居留资格的时候就不会被准许上陆。
居留资格审查所要文件的概要 □(居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的场合) 1 居留资格决定的场合 (1) 作为日本人的配偶的时候 a 证明跟该日本人的结婚的文件及居民票 (a) 该日本人的户籍誊本、婚姻登记的受理证明书或记载真实婚姻的文件. (b) 该日本人的住民票. b 关于该外国人和他的配偶者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书 (a)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在职的文件. (b) 用住民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报书的抄本任意一个,证明年间的所得及纳税额的文件. c 我国居住的该日本人的身分证明书. (2) 作为日本人的特别养子或有孩子的时候 a 该日本人的户籍誊本及证明该外国人的出生证明书及证明和他的父母关系的文件. (a) 该日本人的户籍誊本. (b) 该外国人的出生证明书. (c) 有关父母的婚姻证明书,有关认领的证明书,有关过继养子的证明书等. b 有关该外国人和父亲或母亲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书. (a)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b) 用住民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告书的抄本的任意一个,证明年间的所得及纳税额的文件. c 在我国居住的该日本人或其他的我国居住的身分保证人的身分保证书. 2 居留期间更新的场合 (1) 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时候,该日本人的户口誊本及居民票的抄本. (2) 该外国人,他的配偶者和父亲或母亲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书. (3) 在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的时候,我国居住的该日本人的身分证明书,日本人的特别养子或作为孩子的时候,我国居住的该日本人或其他在我国居住的身分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居留资格是永久居住者的配偶等的场合) 1 决定居留资格的场合 (1) 是永久居住者的配偶的场合 a 证明和该永久居住者的身份关系的文件 该永久居住者的户籍誊本,婚姻届受理证明书或被记载真实婚姻的婚姻证明书等文件. b 该永久居住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外国人登录完毕证明书也可)和护照的复印件. c 证明该外国人和他的配偶的职业及收入的文件. (a)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b) 用住民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确定申报书的抄本中的任意一个,证明年间的所得及纳税额的文件. d 在我国居住的该永久居住者的身份保证书. (2) 是永久居住者的孩子的场合 a 出生证明书其他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文件 (a) 出生证明书. (b) 户籍誊本,关于父母婚姻的证明书,关于认领的证明书等的任何一个可以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文件 . b 该永久居住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外国人登录完毕证明书也可)和护照的抄本。 c 有关该外国人和父亲或母亲的职业及收入证明书. (a)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b) 用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确定申报书的抄本中的任意一个,证明年间的所得及纳税额的文件。 d 本国居住的该永久居住者和其他在本国居住的身份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2 居留期间更新的场合 (1) 是永久居住者的配偶的场合、证明和该永久居住者的身份关系的文件. 户籍誊本,健康保险证等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继续保持的文件. (2) 该永久居住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外国人登录完毕证明书也可)和护照的抄本. (3) 关于该外国人、他的配偶和父亲或母亲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书. a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b 用住民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报书的抄本中的任意1个、证明年间的收入和纳税额的文件. (4) 作为永久居住者的配偶的情况,我国居住的该永久居住者的身份保证书,是永久居住者的孩子的情况,我国居住的该永久居住者或其他我国居住的身份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居留资格是定居者的场合) 1 决定居留资格的场合 (1) 户籍誊本,婚姻证明书,出生证明书及其他的证明该外国人身份关系的文件. 用下面的任意一个或复数的文件来明确该外国人的身份关系. a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b 婚姻证明书. c 出生证明书. (要求提出当事人夫妇真实照片,有关父母的婚姻证明书,有关乎祖父母的婚姻证明书,有关父母的出生证明书,有关祖父母的出生证明书,有关认领的证明书,有关收领养子的证明书,公证书等。) d 死亡证明书. e 召集人是日本人的时候要住民票抄本,是外国人的时候要外国人登录证明书(外国人登录完毕证明书也可)和护照的抄本. (2) 证明能支付居留中的一切经费的文件,该外国人以外的人支付经费的情况,证明那个收入的文件. a 申请人支付经费的情况,用下面的任意一个或复数的能证明申请人支付经费的文件。 (a) 在申请人名义的银行等的存款余额证明书等在我国有支付可能的资产的文件. (b) 雇用预定书. (c) 按照以上(a)和(b)的文件. b 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以外的经费的场合,下面的任意一个或者复数的文件证明申请人能支付经费的文件. (a) 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 (b) 源泉征收票. (c) 确定申报书的复印件. (d) 没有(a)时按照(c)的文件. (3) 在我国居住的身份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2 居留期间更新的场合 (1) 户籍誊本,婚姻证明书,出生证明书及其他的证明该外国人身份关系的文件. 用以下任意一个或复数的文件明确该外国人的身份关系的文件. (已经,作为明确身份关系的日本血统人的场合不用。) a 户籍誊本 b 婚姻证明书 c 出生证明书 (2) 有关收入及纳税额的证明书,没有收入的场合,有关扶养者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书. a 申请人有收入的场合 (a) 在职证明书等证明在职的文件 (b) 用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报书的抄写的其中一个、证明年间的收入及纳税额. b 申请人没有收入的场合 (a) 证明扶养者职业的在职证明书等. (b) 用扶养者的住民税或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源泉征收票、确定申报书的抄本的任意一个,证明年间的所得及纳税额的文件. (3) 在我国居住的身份保证人的身份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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