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永住之经验谈

日期 2010/11/15 15:19 | 文章类别: 法务


最近刚申请下来永住,趁还没有忘记,给大家说说申请的流程,便于参考。
永住最大的好处,就是以后不用再去签签证了,也就是说可以没有期限的待在日本。虽然不见得一辈子在这个岛国住,但是本著有总比无强的原则,我申请了永住。我不是配偶,所以如果是配偶的朋友们,没有必要参考我的,因为要求不一样。
申请永住的条件(可能大家都知道)
1、要求在日本待10年以上(中间的签证不能间断)。
2、工作的时间要满5年以上(也就是说要求交税5年以上)。
3、申请永住时,手中持有3年的签证。
4、申请永住时,手中持有的签证距离期限至少要半年以上。
我是如何满足上述条件的呢?
首先我是97年10月拿留学签证来的日本,上了1年半的专门学校(学习日语),
然后在99年3月毕业考入大学。4年后的2003年3月毕业。也就是我一共拿了6年的留学签证。
4月开始就职时,把剩下的半年留学签证放弃,换改成了一年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签证。
一年后去更新时,只给了一个一年的签证,再后来给了一个三年的签证。
也就是说到2008年的4月为止,我拿了5年的工作签证。
到2007年的10月,我就已经在日本待满10年了,但是由于第二个条件不满足,只能到2008年的4月,工作满5年之后我才有资格申请。
可是,到了今年的4月签证到期时,第三,四个条件又不满足了。
所以2008年的4月,我先申请工作签证的期间更新,拿到3年的工作签证之后,才有资格申请永住。(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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