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的在留资格

日期 2010/04/12 09:45 | 文章类别: 法务


滋贺县林丽来信:
  我是日本人配偶,来日本生活了近三年。这个月头几天,丈夫突然去世。悲痛之馀,想到了自己的在留资格问题,非常担忧。我和丈夫没有孩子,但我从中国带了一个女儿过来,现在上小学五年级。我现在持“日本人配偶”签证(一年内有效),正好是应该去“入管”申请签证更新的时期,没想到丈夫突然去世了。听说(如丈夫健在的话)可以申请三年内有效的种类了,但现在……
  丈夫身後留下一些土地和我们现在住的一幢半旧的房子,继承人除了我以外,还有他与前妻生的三个儿女。现在,遗产继承的事,通过律师正在进行之中。听说继承了遗产可以成为我申请继续在日本住下去的理由?


  结婚来日本不满三年,丈夫不幸去世,对於你申请在留资格而言,是非常微妙的时期。按照过去的实际存在的例子,配偶中的日本人一方去世後,“日本人配偶” 的另一方已经失去了在日本继续在留的理由。你来日不满三年,也完全有理由说并未失去在原住的国家(国籍国)生活的基础。因此,遗产分配问题处理完毕之後, “入管”若不发给你今後在日本在留的签证,在法律上也完全说得过去。
  但是,近1、2年来,日本的“入管”在发给签证方面有一些“温情”的例子。即对於每一个个例的实际情况予以分析,不完全依照来日年数等死板的数据办理。像考虑到孩子在日本长大、上学,为了让孩子持续接受日本教育,有可能给予保护者(父母)继续在日本居留的特别资格等。在你的例子里也存在著同样的可能性(不管孩子是否与日本人丈夫所生)。不过,“入管法”对於给予“特别在留资格”的条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切看具体处理的“入管”人员是否具有“温情”。
  继承遗产问题,若因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而提起法律诉讼,在官司未处理完毕前,继承人之一的外国人会得到继续在留的特别许可(一定期间);但继承遗产并不能成为获得在留资格的理由(处理完遗产问题後,继承人可以回国籍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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