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如何成立公司
日期 2006/12/25 19:50 | 文章类别: 法务
| 持有「国际业务·人文知识」的临时居住资格在语言学学校工作的外语讲师。独立个人想经营语言学教室。想知道该办理怎样的手续。 外国人在国内成立企业,进行商务活动时,必须是法务省制定的「投资·经营」居留资格才得到许可。有关公司成立,登记的诸费用,是40万日元左右。关于公司的成立,请和律师和税理士,司法代书人商谈。
在「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为基准制定的省令」中、「投资·经营」的登陆许可是基准中的一个,规定「该企业所除了该企业所的经营和管理的人以外要有我国居住的人二人以上的专职职员的经营规模」,不过,投资额,资本金,关于销售额等,没有基准省令上的规定。而在这里说的「我国居住的人」,除了日本人,特别定居者以外,「定居者」「日本人的配偶等」,「定居者的配偶等」和「定居者」的居留资格临时居住的人都符合。关于没有雇佣二人以上的专职职员的情况,入境管理局对短期外资限额的新企业的情况下、规定投资额年间500万日元以上。所谓的投资额500万日元以上,不是株式会社和有限公司的资本金的金额,而是指实际为了开始企业的经营投资的资金额。被投资的资金用于事务所的开设,事务机械和器具采购等、余额可以作为储备金保管。并且、需要年间500万日元以上的投资额继续被维持、更不用说企业经营的持续和稳定。
在日本起业的外国人进行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申请时候,所要文件如下。对于个别议案、必须提出相应的参考资料。 1 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照片 (申请为止六个月内照的,上半身免冠,无背景、要清晰) 2张 3 证明资料 (1) 清楚的事业内容资料 · 商业·法人登记簿副本 (发行后3个月以内) · 最近的损益清单的抄本 (新规事业的场合时,今后1年的事业计划书) (2) 明确除去该外国人的专职的职员总数的资料 · 公司参考手册或雇佣保险缴纳书控的抄本 · 雇佣契约书的抄本或工资支付总帐的抄本 · 居民票或外国人登记证明书的抄本 (3) 明确事业所的概要的资料 公司参考手册,事业的出赁契约书的抄本等明确事业所概要的东西
税 务 局
开业申请交到最近的税务局。
入国管理局
提交居留资格变更书。持「国际业务·人文知识」的居留资格经营语言学教室的话,违反居留资格行为,成为下次的更新和变更申请时的不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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