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日本国籍孩子,离婚后能领生活保护吗?

日期 2006/12/25 19:39 | 文章类别: 法务


  和丈夫(日本人)有2个日本国籍的孩子。因为和丈夫有矛盾、考虑离婚。离婚后想抚养孩子。能否得到生活保护?

  离婚后的居留资格是什么?现在取得的是「日本人的配偶等」。

○ 关于生活保护,请到外国人登记的市政府的担当科去商谈。基本上,条件完备的话,外国人与日本人一样能受到生活保护。同时,去本国的大使馆商谈也是办法。申请人如是护照过期而违反入境管理法的,就不被适用。首先请到入境管理局咨询。

○ 离婚后,需要变更「日本人的配偶等」居留资格,请向入境管理局说明情况。考虑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的基础等,有时会同意变为「定居者」的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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