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能否“投资经营”?

日期 2009/03/16 16:20 | 文章类别: 法务


  问:我是今年该毕业的留学生,从去年起就开始寻找就职的企业,暑假的时候还参加过好几次企业说明会,可是到了去年10月,一个机会都没有,说是现在特别难找工作。眼看“留学”在留资格就要到期,我还没有找到就职的会社,我不愿意就这样回中国,想以继续从事就职活动或创业等理由留在日本。我可不可以用开始创业为理由留下来?可以改为经营者签证吗?



  答:从大学、大学院以及专门学校毕业的留学生如果就职不成功,可以继续从事就职活动为由,申请最长为180天的“短期滞在”在留资格,如果在这期间找到内定企业,在正式入社之前,变更为“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在180天的“短期滞在”里找不到内定企业,就只能到期回国了。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留学生以创业为由,申请最长为180天“短期滞在”在留资格,在这期间,能够成立并经营会社的话,就可以变更为“投资.经营”在留资格,但也不是说当老板就当老板,而是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大学、大学院毕业的留学生,短期大学、专门学校毕业的留学生不行;在学期间,学习成绩、品行没有问题,有创业活动,学校推荐;有事业计划书,从该事业计划书以及会社、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可以看出已经在日本进行活动的内容,且该活动符合入管法对“投资.经营”在留资格规定的基准,在毕业后的180天里申请变更“投资.经营”在留资格。要具备支付滞在期间一切经费的经济能力。



  2、对流动资金的要求



  留学生必须拥有500万日元的流动资金,包括从政府、地方公共团体、银行等处的贷款和补助等,另外,创业过程中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来投入的资金也包含在内。如果是共同出资,出资者都需要有500万日元的流动资金。



  3、对办公场所的要求



  留学生必须确保创业使用的办公场所(店铺、办公室),除了可以提供租房的签约外,还包括地方共同团体提供的办公室证明书。



  4、大学支援创业的要求



  大学对创业的外国留学生要有具体的支援措施,有举办各种研讨会、同企业交流会等培养创业者的活动;制定支援留学生创业的计划;对资金、办公场所调拨的支援措施,如对风险企业的介绍、进入创业园设施的支援。



  5、对在留管理的要求



  大学每个月要确认留学生创业活动的情况,创业留学生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提供能够证明之前90天的创业活动情况的资料;如果留学生在短期滞在的180天里创业不成功,学校要有保证该留学生回国的手段,诸如机票等回国费用。



  6、针对创业失败时的措施



  留学生没有从事创业活动或者不能够再持续下去的话,大学确认后,要向当地入管局报告,并协助该留学生回国。



  7、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毕业证书;大学推荐书;事业计划书;会社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能够证明开始创业的资料;证能够证明具备在留期间支付经费能力的资料;能够证明调拨流动资金的资料;确保办公场所的证明资料;大学出具支援创业的资料;能够证明确保回国手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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