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否影响永住

日期 2008/10/29 15:40 | 文章类别: 法务


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来日本已经4年,拿到了3年的日本人配偶在留资格。上个月向入管局递交了永住申请。

最近,我发现跟丈夫性格不和,从结婚起至今,三天两头吵架,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反对我到风俗店打工,他挣钱不多,我不去风俗店打工,他能养活我吗?说句实在话,我就是为了“永住”才一直忍到现在。听人说,日本人申请永住,半年就能批下来,再有两个月,我的永住就可以批下来了。

所以我打算现在就离婚,即使这次不批的话,我还有3年的在留资格,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就是了。但我有一点怕,我正在办永住申请,离婚会否影响下达许可?

答:外国人申请永住的基本条件是来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但对日本人配偶放宽条件,只要连续在日本居住3年,拿到3年的在留资格。正因为如此,你来日本才4年就能申请永住了。

但是,如果你现在就跟丈夫离婚的话,只要入管局知道,你的永住就不会获得许可。原因很简单,你是以日本人配偶身份申请永住,离婚后就不是日本人配偶了,当然不能享受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的优惠条件,只能按普通外国人的条件,即连续居住10年以上。

申请永住是需要等半年以上,但这并不等于说,到了半年以后,谁都能获得许可,有的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因此,你也不一定再过2个月就能拿到永住许可的,而在这2个月或者更长时间里,入管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调查,特别是要了解你们的婚姻是否稳定,是否住在一起。如果你和丈夫离婚,然后想以自己的身份申请永住,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你不但不具备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条件,就是其他条件也不符合了。

日本人配偶离婚后,虽然只要在留期限没有到期还可以留在日本,但是,已经不能享受入管法规定的日本人配偶“在留活动不受限制”的优惠待遇,就是说不能再到风俗店打工了。持残存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和日本人配偶不是一回事。因此,你再去风俗店打工,入管或警方来查,只要发现你已经和日本人离婚,就会作为普通外国人收容、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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