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手机也违法 中国人被捕

日期 2008/10/22 20:24 | 文章类别: 法务


中文导报网讯/宋力
  10月21日,仙台中央警察署逮捕了一名24岁中国人女性,原因是这名中国人女性以自己的名义,给两名违法滞留的韩国人女性契约手机,涉嫌违反了《携带电话不正利用防止法》。这是日本全国第一件因转让手机而当事者被逮捕的案例。

  仙台中央警察署9月中旬以违法滞留嫌疑等罪名逮捕了两名韩国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两人的手机是拜托一名中国人女性向电话公司申请的。随后警方逮捕了这名正在专门学校留学的中国人女性。

  《携带电话不正利用防止法》是在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以下行为均为违法:1、虚假名义契约。2、自己的名义契约后,没向事业者(通讯商)申请就转让他人。3、未经许可,接受他人转让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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