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交离婚届行吗?

日期 2008/08/04 11:39 | 文章类别: 法务


  东京读者小丽来电询问:最近我想和日本丈夫离婚,双方已在离婚届上签字,但丈夫不愿意随我一起到区役所去交“离婚届”。他对我说:“我不去区役所,这婚就离不了,你一个人去交离婚届是违法的。”



  请问,他不去区役所,我一个人拿去不行吗?



  答:你们这种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在离婚届上签字,往区役所一交,在法律上就生效。一般来说,男女双方一起到区役所递交离婚届比较好,但也不等于说,非要两人一起去不可。即使你一个人把离婚届交到区役所,也不存在违法一说,他是没有理由追究你法律责任的,因为,你丈夫是自己在离婚届上签字的。这里我想提醒你的是,万一你是拿了你丈夫的图章,擅自盖了图章,那么就是违法了。一定不要发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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