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存款限额保护制度”

日期 2006/12/13 02:11 | 文章类别: 理财


  从2005年4月1日起,日本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如果开户银行倒闭,储户最多只能从存款保险机构获得1000万日元加利息的赔偿。

  此制度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到了90年代中期,金融机构纷纷破产,为了防止发生挤兑风暴导致更多银行倒闭,政府冻结了该制度,开始对存款实行全额保护。近年来,金融体系基本稳定,不良债权问题的处理也有起色,于是政府逐渐取消了对定期和活期等存款的全额保护。

  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在日华人都对此感到头痛。显而易见,这个新变化给大家的财产造成了威胁。存款1000万元以上的有钱人固然心烦意乱,没钱人也不是高枕无忧,因为钱暂时变成了不可充饥的画饼──银行倒闭时,取款和自动付费(水电煤等等)功能都被停止,虽然在一周左右可以从存款保险机构拿到60万元以下(每个账户)的“暂付金”,但是去拿这笔钱恐怕也得排上半天长队。

  从中我们得出两个教训:首先是不再完全相信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其次是今后要把“存钱”和“保值增值”分开来考虑。撇开感情论不谈,我们来看一看具体的操作。


  一、存钱二、保值增值

  也就是让钱的金额不变,又不让小偷拿了去。初级的方法是把资金分散,保证每个开户银行的存款都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在同一个银行开好几个不同名义的账户。更原始的办法是把现金藏在家里某个角落(此举比较适于贪污及逃税者)。

  对于资金雄厚的人或者企业来说,“结算专用账户”更有安全感。这种账户里的金额受到全额保护,只是利息为零。它的使用方法与存款账户区别不大,在一些大银行,如东京三菱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和MIZUHO银行,都可以把自己的存款账户简便地变成此账户,而且账户号码不变。

  另外,外币储蓄不属于“限额保护”范围,因此可以考虑把钱变为外币,或者干脆存到非日本银行(当然得事先弄清楚它们倒闭时如何赔偿)。到2007年4月为止,邮政储蓄还属于国家担保,因此暂时也是安全的。

  最后,还有利用贷款(如购房贷款)来抵消存款风险这一手。如果在同一家银行里既有存款又有贷款,可以与银行签订“抵消协议”:当银行倒闭时,用存款来提前还贷。举例说某人有2000万元的存款,可以把其中1000万元用来还贷,剩下的1000万元则会受到“限额保护”,因此这2000万元保证能够完璧归赵。

  总之,首先自己把钱全额保护好,然后喘口气定下心来观望形势,伺机而动。

  二。保值增值

  也就是投资。可以购买高信誉的债券,如国债、政府担保的债券等。也可以加入信托投资,或者买股票、黄金或者房地产。日本中央银行发表的资金循环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底,个人资产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而定期存款却减少了13万亿,国债和信托投资分别增加了6万亿和4万亿,还有部分资金流入了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另外,买一些利润丰厚的保险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而投资海外资产也已经成为一个趋势。2002年恢复定期存款的限额保护时,日本有4万亿日元流向了海外,这次据专家估计,又会有3万亿日元左右“走西口”。在日华人也许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一方面盘算盘算自己的钱包放在哪里比较合适,另一方面帮助中国引进日资并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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