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留特别许可需要多长时间?

日期 2008/04/07 20:07 | 文章类别: 法务


  请在留特别许可,从受理到批准,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通,从申请到有结果所需要的时间也不相同,一般在半年到2年。

  和日本人或者永住者办理结婚手续后就可以到入管出头,申请特别在留许可,按照入管的规定递交了各种材料后,等待调查结果。入管经过审查,认为结婚属实,会发来通知。接到通知后去入管理领取违背日本入国管理和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1号的通知书,同时获得假释许可书,然后每个月持有假释许可书、出头确认表和外国人登录证,到入管汇报自己的情况。完成上述这些程序,可以说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已经完成了一半,对有的人来说离批准已经不远。入管规定,你的今后的行动范围限定于指定的地区,要想外出旅行,需要向主任审查官提出申请。指定居住地点变更时,也要提出变更申请,得到主任审查官的认可。
据我们了解,进入去入管盖章程序,有的人很快就会被批准,快的去了两、三次,就拿到了特别在留许可。慢的,最长盖了20多个章,还是没有获得在留特别许可。一个月去一次盖一个章,20多个章就是近2年。所以究竟到最后批准需要多长时间,完全是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入管认为比较可信的案件,会尽快最初批准决定。相反,入管审查官对疑点比较多的案件,做出发放特别在留许可的决定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如果你和日本人配偶者已经生了小孩,那么批准的时间会相对缩短。这种情况下,入管审查官绝不会认为你是冒牌的假结婚,所以会批准得快。再比如,如果你和配偶者的年龄比较接近,恋爱、结婚的经过比较令人信服,审批的时间也会比较短。相反,则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每月到入管局去报到盖章后,如果入管通知你接受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那么离特别在留许可批准的日子就不远了。一般来说,经过特别审理官的口头审理后,下个月你去入管时就会得到裁决结果,没有特别问题,都会得到特别在留许可的认定证明。

  在这里,需要纠正一个说法,所谓的“在留特别许可签证”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概念,许多人可能都持有同样的想法,所以有必要对此作以澄清。在日本入管法规定的各类签证种类中,并没有“在留特别许可签证”这样的种类,也就是说“在留特别许可”不是签证,是不能作为签证来申请的。简单地说,“在留特别许可”是一种特别裁量,是日本法务大臣代表日本政府对一些违法滞留日本的特定人员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要求做出许可的特别决定。这些特定人员包括你这样的和日本人结婚者,也包括那些政治主张不同回到自己国家后可能遭受非人道待遇的人。

  因为“在留特别许可的认定”不是签证,持有日本法务大臣许可的申请资格者,也无法代替申请者本人办理有关申请手续,许多广告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是对没有经验的人来说,有关专家提供的参考意见是很有意义的,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在你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认定”过程中,有些资料的准备、填写方法等方面,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得到有关法律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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